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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章 对方是不是疯……哦是周云啊,那没事了(1 / 2)

安平区中院,周云带着相应材料已经到位了。

起诉这个事,能早还是要早,不然后面等起来太费时间了。

这次要告的是果台保险公司河西省分公司,其分公司所在地就是安平市。

这里面其实又有个问题,那就是分公司可不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主体,也就是能不能成为被告。

可能很多人都在网上看到过一些普法,都会告诉你,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是无法成为被告的。

法律依据是新《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旧的《公司法》里这个规定是第十四条的,反正核心意思就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但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你看这就是问题了,公司法说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民诉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说,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

那你说听谁的呢,实务中因为这个问题扯皮的太多太多了,因为怎么说都有理由。

最高法民一庭编《民事审判实物问答》里也说了,分公司在有营业执照的情况是可以做诉讼当事人的。

但是下面的法院该扯皮照样扯皮,不给立你是真的没办法。

毕竟分公司一般都在本地,直接本地起诉就行,但如果不能诉分公司,那就得跑去总公司所在地去起诉,无形中就增加了很多诉讼成本。

而且地方不一样,法院就不一样,注意这里说的是法院。

这句话打过官司的基本上都知道什么意思,当然我没有说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什么的话,我们的法院都是严格依照法律判案的。

周云自然是不怕扯皮的,但他不想把战线拖的太长,所以想法就一个,争取在这边可以直接立案。

安平市中院立案窗口,还是按照老规矩排队,很快轮到后,周云便把相应材料递给了里面。

证据方面其实都好弄,送医当天三块钱的那个缴纳记录,保险合同,在APP上就可以直接调取。

还有就是昏迷之前正在送单的截图证据,这个也必须要有,如果有骑手朋友其实可以去看看,一般免责条款里都会有这么一条:本保单仅承保配送服务过程中的保险责任,配送服务过程是指被保险人在平台抢单后去取餐、送餐以及订单配送完成后60分钟内。

也就是说,如果你没办法证明你当时正处于这个规定的范畴内,那发生事故后是不会给你赔偿的。

所以打官司的时候必须要把这些都证明到位才行。

然后就是保险公司的工商信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医院那边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和病例。

保险公司的这些信息可以证明有明确被告,然后结合保险合同以及缴纳记录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签署了保险合同并且缴纳了费用。

送单截图证明处于配送服务过程中。